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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115年4月27日修正發布之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」(下稱實施要點)及徵件表件各1份,請轉知貴屬單位踴躍推薦參加並協助辦理推薦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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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   函

主旨: 檢送115年4月27日修正發布之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」(下稱實施要點)及徵件表件各1份,請轉知貴屬單位踴躍推薦參加並協助辦理推薦事宜,請查照。

 

說明:

一、 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」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,迄今已逾50年歷史。本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,自64年開始舉辦「社教公益獎」,106年起定名為「社會教育貢獻獎」,希望藉由此殊榮,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、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,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。

二、 另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重點,摘述如下:

(一) 第6點:增訂相關參選限制。

(二) 第8點:增訂獎金額度。

(三) 第9點: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、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。

三、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有意申請推薦參加本(115)年度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」之案件,請惠於115年6月15日前(以郵戳為憑),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(送)達本部終身教育司(社教機構及教育基金會科)彙辦,逾期、程序不符或資料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

四、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(http://www.edu.tw)/認識教育部/本部各單位/終身教育司/電子布告欄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