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115年4月27日修正发布之「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实施要点」(下称实施要点)及征件表件各1份,请转知贵属单位踊跃推荐参加并协助办理推荐事宜。
教育部 函
主旨: 检送115年4月27日修正发布之「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实施要点」(下称实施要点)及征件表件各1份,请转知贵属单位踊跃推荐参加并协助办理推荐事宜,请查照。
说明:
一、 「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」为社会教育领域最高荣誉,迄今已逾50年历史。本部为表扬对于推展社会教育卓有贡献的团体或个人,自64年开始举办「社教公益奖」,106年起定名为「社会教育贡献奖」,希望借由此殊荣,肯定长年于台湾每个角落耕耘社会教育、投注心力的无名英雄,期激励更多个人及团体积极投入社会教育。
二、 另本次实施要点修正重点,摘述如下:
(一) 第6点:增订相关参选限制。
(二) 第8点:增订奖金额度。
(三) 第9点:增订推荐单位即时通报、撤回推荐机制及审查阶段事蹟不实或违法之适用规定。
三、 各公私立大专校院有意申请推荐参加本(115)年度「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」之案件,请惠于115年6月15日前(以邮戳为凭),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表件寄(送)达本部终身教育司(社教机构及教育基金会科)汇办,逾期、程序不符或资料不齐全者,不予受理。
四、 前项要点及推荐表件可至本部网站(http://www.edu.tw)/认识教育部/本部各单位/终身教育司/电子布告栏下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