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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理115年第十三届「教育部艺术教育贡献奖」,检送作业要点及推荐表各1份,请学校惠予协助转知并依要点规定办理初选、推荐作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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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   函

主旨: 为办理115年第十三届「教育部艺术教育贡献奖」,检送作业要点及推荐表各1份,请贵单位惠予协助转知并依要点规定办理初选、推荐作业,请查照。

 

说明:

一、 本部为表扬对艺术教育具有贡献及服务绩效之团体与个人,奖励其对艺术教育卓越贡献,并促进民间资源对艺术教育业务推动,特办理旨揭奖项并订定发布「教育部艺术教育贡献奖作业要点」(如附件1)。

二、 奖项类别:

(一) 团体奖项:

1、 绩优学校奖:建构校园艺术教育支持系统包括课程与教学、活动与启发、行政与服务、社区推广等面向、发展学生艺术教育相关社团(团队)、推动艺术教育相关计画及办理艺术教育成果、特色,具有绩效之学校。

2、 绩优团体奖:就艺术教育活动之推展、培育艺术教育人才、推动地方艺文特色及赞助学校艺文相关活动等,具有重大贡献之机关构、团体。

(二) 个人奖项:

1、 教学杰出奖:就艺术教育之教学包括创新课程设计、开发教材教案、活化艺术与人文教学活动等面向、从事艺术教育研究、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等有卓越表现者。

2、 活动奉献奖:就推展艺术教育活动、艺术教育行政规划、培训艺文志工及社团之推展或薪传重要传统艺术,有具体贡献者。

3、 终身成就奖:长期致力于艺术教育之推展,于偏远地区从事艺术教育推广具重大贡献等。

三、 本奖项推荐方式:团体与个人之推荐,由各机关(构)、团体、法人、学校列举具体事实及证明,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推荐,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并应办理初选后推荐之,不符推荐程序者不予受理:

(一) 全国性团体、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学校、机构,请于115年5月31日前,将推荐表函送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办理,佐证资料以电子档上传至本奖专属网站(网址:https://web.arte.gov.tw/aecp/);惟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主管学校,请迳送该署办理。

(二) 依法设立之团体、法人、各直辖市及县(市)政府所属团体、学校,请于115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辖市、县(市)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,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于115年6月30日前将初选结果连同推荐表函送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办理,佐证资料以电子档上传至本奖专属网站。

四、 请各部会及各直辖市及县(市)政府文化局(处)惠予转知所属单位踊跃提出申请,检送相关表件(如附件2-6),并依推荐表注意事项填写。

五、 如有填表相关疑义,请洽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承办人林小姐,电话02-2311-0574转分机12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