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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来文「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实施要点」部分规定,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14年4月21日以台教社(三)字第1142400921A号令修正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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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   函

主旨: 「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实施要点」部分规定,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4年4月21日以台教社(三)字第1142400921A号令修正发布,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,请查照。

 

说明:

一、 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载。

二、 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,请迳洽本部终身教育司许科员,电话:(02)7736-569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