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统府秘书长为办理第7届监察委员提名作业,特函请惠予推荐符合监察委员法定资格要件之优秀适任人才。
总统府秘书长 函
主旨: 为办理第7届监察委员提名作业,特函请惠予推荐符合监察委员法定资格要件之优秀适任人才,请查照。
说明:
一、 依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2项规定,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,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、1人为副院长,任期6年,由总统提名,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。
二、 现任第6届监察委员任期将于115年7月31日届满,为协助提名工作,总统核定设置第7届监察委员提名审荐小组,于3月10日召开第1次会议,决议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(共22日),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推(自)荐及函请相关机关、学校、主要政党与公民团体等推荐优秀人才。
三、 监察委员须年满35岁,并具有监察院组织法第3条之1第1项各款资格之一,且不得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各款,国籍法第10条、第18条,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、第21条第1项等规定之情事。
四、 推(自)荐相关资讯如下:
(一) 第7届监察委员候选人推(自)荐书暨相关附件电子档下载,均请详阅本府全球资讯网首页「公告」专区(https://www.president.gov.tw)。
(二) 候选人推(自)荐书及相关文件,请于3月31日(星期二)(含)前挂号邮寄:100006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1段122号总统府「第7届监察委员提名审荐小组」,以邮戳为凭。
(三) 为广布征才讯息,建请将审荐小组公开征才讯息,刊载于贵属网站或社群媒体,及连结前揭本府全球资讯网征才公告网页(连结位址:https://www.president.gov.tw/Page/764,刊登时间自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止);各团体并请协助转知所属。
(四) 联络电话:(02)2320-6131~4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