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来函为办理115年度师铎奖评选及表扬活动,欢迎学校推荐候选人于115年3月16日前报部。
教育部 函
主旨: 为办理115年度师铎奖评选及表扬活动,欢迎贵校推荐候选人,详如说明,请查照。
说明:
一、 依本部115年1月19日台教师(三)字第1152600106A号函及「师铎奖评选及表扬活动实施要点」(以下简称本要点,详附件)办理。
二、 为发扬尊师重道优良传统,提振教师专业精神,请贵校依本要点规定,推荐符合资格之候选人(每校至多推荐共4名候选人);候选人应经贵校秉持审慎客观原则,择优审查通过并排序后,函报本部相关推荐资料。
三、 推荐资料包括纸本及光盘,说明如下:
(一) 纸本1式12份:
1、 包括附照片之推荐表(格式详附件)。
2、 推荐表各字段请依填写说明详实填写,请务必留意字数限制(含空格、标点符号及英文字母等,请依字符数计算),所提交之电子档规格、资料字数等均须符合规定,且勿直接插入图片或改变资料格式,避免字数过多造成资料上传问题,影响候选人权益。
3、 推荐表请以A4大小双面打印(每份资料以钉书针装订)。
(二) 光盘1片:
1、 包括前项纸本推荐表与佐证资料之电子档、供本部制作表扬典礼及相关媒体宣传材料之照片。(格式详附件)
2、 佐证资料请择要扫描成PDF档,每位受推荐候选人以提交10项为限,每项资料档案大小限于10MB以内,总计不超过25MB,档名请简述该资料内容(含标点符号限20字以内)。另申请「教学组」之候选人,须于佐证资料中提供「教案及优秀教学策略」档案;「行政组」之候选人则视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。获奖者之「教案及优秀教学策略」作品将刊载于本部良师兴国网站,并同步于CIRN─国民中小学课程与教学资源整合平台公开分享,以期于获奖后提供教育现场优良教学示例,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及资源共享,尚非作为师铎奖评选评分项目。
3、 前开照片,请提供经本人同意之最近半年内「个人正面半身彩色照」1张(档案大小为800KB~4MB)及「与学生互动之照片」2张(横式、直式各1张,档案大小为3MB~8MB),档案格式为JPG档(照片清晰度高,大图片尤佳)。
四、 请依本要点第2点受奖对象及第3点资格条件规定,就被推荐人资格确实进行审核及查证;并依第9点第1项规定,就申请遴荐奖励案件,应从严审核,如有不实或舛错者,将依规定议处;推荐人员于本部核定前,有职务异动、发生意外事件或发现有不适宜遴荐之情事者,应随时函知本部。
五、 请学校确实严格查证受推荐人员之品德操守及是否未涉本要点第3点第3款消极条件情形,如违反规定者不得推荐,本部不另做查证,如有不实或舛错者,将依相关规定办理。
六、 请注意受推荐人资料送件后,即视同同意授权其资料由初审及决审机关润饰;另所提供资料(含照片)将作为获奖后新闻媒体宣传、芳名录编撰及表扬大会使用,爰请受推荐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适当照片,并应取得照片内其他人员之同意。另完成送件程序后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件或抽换,且所送资料将不予退还,请自留底稿。
七、 有意推荐候选人者,请于115年3月16日(星期一) 前(以邮戳为凭,逾时不候),于公文叙明贵校推荐候选人及业经学校审查通过情形,将前揭纸本推荐表及光盘相关资料,并同公文正本送「社团法人台湾评鑑协会」(地址:100231台北市中正区南海路3号5楼之1),并副知本部。
八、 如有未尽事宜,请洽本部承办人或「社团法人台湾评鑑协会」(陈小姐、吴小姐/电话: 02-33431129、02-33431182、02-33431293/电子信箱:ivy@twaea.org.tw、chenc@twaea.org.tw、meigo9@twaea.org.tw)。
